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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新聞
醬腌菜 綠色食品
2015-11-16 15:33:10
|
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
綠色食品 醬腌菜
Green food—Soybean paste and salted vegetable
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綠色食品醬腌菜的定義、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、標志、標簽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。
本標準適用于A級綠色食品醬腌菜的生產和流通。
2 引用標準
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 4789.3—19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測定
GB 4789.4—19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沙門氏菌檢驗
GB 4789.5—19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志賀氏菌檢驗
GB 4789.10—19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
GB 4789.11—19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溶血性鏈球菌檢驗
GB 4789.26—19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罐頭食品商業無菌的檢驗
GB/T 5009.7—1985 食品中還原糖的測定方法
GB/T 5009.11—1996 食品中總砷的測定方法
GB/T 5009.12—1992 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
GB/T 5009.15—1996 食品中鎘的測定方法
GB/T 5009.17—1996 食品中總汞的測定方法
GB/T 5009.18—1996 食品中氟的測定方法
GB/T 5009.19—1996 食品中六六六、滴滴涕殘留量的測定方法
GB/T 5009.20—1996 食品中有機磷農藥殘留量的測定方法
GB/T 5009.22—1996 食品中黃曲霉毒素B1的測定方法
GB/T 5009.28—1996 食品中糖精鈉的測定方法
GB/T 5009.29—1996 食品中山梨酸、苯甲酸的測定方法
GB/T 5009.33—1996 食品中亞硝酸鹽與硝酸鹽的測定方法
GB/T 5009.54—1996 醬腌菜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
GB 7718—1994 食品標簽通用標準
NY/T 391—2000 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技術條件
3 定義
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。
3.1 綠色食品 green food
見NY/T 391—2000中3.1。
3.2 A級綠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
見NY/T 391—2000中3.3。
3.3 醬菜
以甜面醬或豆醬醬制的蔬菜制品。如醬蘿卜、醬大頭菜、醬黃瓜、醬萵苣等。
3.4 咸菜
以食鹽或醬油、蝦油腌制的多種蔬菜混合制品。如什錦菜、蝦油黃瓜、醬油蘿卜等。
3.5 發酵性咸菜
經過腌制、發酵制成的咸菜。如榨菜等。
3.6 其他漬菜
以蔗糖或蜂蜜腌制的蔬菜。如糖醋蒜、蜂蜜蒜、米糠蘿卜、糖藠頭等。
4 要求
4.1 原料要求
4.1.1 蔬菜
本產品應以非葉菜類蔬菜為主要原料制成。蔬菜應出自綠色食品產地,且應新鮮良好、成熟適度,無病蟲害及霉爛,不曾使用任何化學保鮮劑。
4.1.2 水
綠色食品醬腌菜的加工用水應符合NY/T 391的規定。
4.2 感官要求
應符合表1、表2、表3、表4的規定。
表1 醬菜感官要求
表2 咸菜感官要求
表3 發酵性咸菜感官要求
表4 漬菜感官要求
4.3 理化要求
4.3.1 凈含量偏差應符合有關規定。
4.3.2 質量要求應符合表5、表6、表7、表8的規定。 表5 醬菜理化要求 g/100g
表6 咸菜理化要求
表7 發酵性咸菜理化要求
表8 漬菜理化要求
4.4 衛生要求
4.4.1 衛生要求應符合表9的規定。 表9 醬腌菜的衛生要求
4.4.2 微生物學要求應符合表10規定。
表10 微生物要求
5 試驗方法
5.1 色澤、滋味與氣味、雜質以感官檢驗為準。
5.2 理化檢驗
5.2.1 水分、食鹽、總酸、氨基酸態氮的測定
按GB/T 5009.54規定執行。
5.2.2 還原糖的測定
按GB/T 5009.7規定執行。
5.3 衛生檢驗
5.3.1 衛生檢驗
5.3.1.1 砷的測定
按GB/T 5009.11規定執行。
5.3.1.2 鉛的測定
按GB/T5009.12規定執行。
5.3.1.3 鎘的測定
按GB/T 5009.15規定執行。
5.3.1.4 汞的測定
按GB/T 5009.17規定執行。
5.3.1.5 氟的測定
按GB/T 5009.18規定執行。
5.3.1.6 六六六、滴滴涕的測定
按GB/T 5009.19規定執行。
5.3.1.7&nbHTTP/1.1 401 Access Denied
5.3.2.1 大腸菌群的測定
按GB 4789.3規定執行。
5.3.2.2 致病菌的測定
按GB 4789.4、GB 4789.5和GB 4789.10、GB 4789.11規定執行。
5.3.2.3 商業無菌的測定
按GB 4789.26規定執行。
6 檢驗規則
6.1 組批規則
以同一班次、同一生產線生產的同品種、同規格且包裝完好的產品為一組批。
6.2 抽樣方法
在生產線上或成品庫中,每組批產品中隨機抽取8~10瓶(罐、袋),樣品在常溫下保存。
6.3 型式檢驗
型式檢驗每年進行一次,有下列情況之一也應進行:
a)更改主要原料;
b)配方或工藝有較大變化時;
c)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;
d)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;
e)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的要求時。
6.4 出廠檢驗
每批產品出廠前,生產單位都應進行出廠檢驗,出廠檢驗內容包括包裝、標簽、標志、凈含量、理化及微生物學。檢驗合格并附合格證的產品方可出廠。
6.5 判定規則
檢驗項目全部合格者,判為合格品。否則,可在該批次中抽取兩份樣品復檢一次,以復檢結果為準。但感官及微生物項目不得復檢,復檢結果有一項不合格者判為不合格品。
7 標志、標簽
7.1 標志
每批產品必須附有綠色食品標志,并符合有關規定。
7.2 標簽
標簽內容應按GB 7718規定執行。
8 包裝、運輸、貯存
8.1 包裝
包裝材料和容器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衛生要求,包裝容器必須整齊、清潔、封裝嚴密,無滲漏現象。
8.2 運輸
本產品允許在小于40℃溫度條件下運輸,并應有防雨防曬措施。
8.3 貯存
在貯存過程中,應有防雨、防曬措施,保證場地清潔、干燥、通風良好。禁止與非食用貨物共同堆放、混運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
浙公網安備 33060402000469號
